班主任工作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目录1、和教师工作有直接关联的法律、法规2、学生伤害事故处理3、教师怎样更好地保护好自己,和教师工作有直接关联的法律法规壹,《义务教育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未成年人保护法》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教师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侵权责任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自2014年月1日施行我国和教师工作有直接关联的法律、法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贰,(一)校园伤害事故的概念校园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据调查显示,我国中小学生因溺水、食物中毒、建筑物倒塌等意外死亡的,平均每天有40多人,相当于每天有一个班的学生消失!,(二)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过错推定举证责任推给了教育机构过错责任谁主张,谁举证,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补充责任第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三)校园伤害事故的类型学校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或者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安全管理责任)案例某天课间操时分,开着校门的某学校,走进一个西装革履的男子。没有人询问他是谁?要干什么?于是,他大摇大摆地登上学校二楼教室,一个学生恰好从他身边经过,被他抓起来扔下楼,死了。经法院查明,该男子患有精神病。学校被判决承担安全责任,对该学生家长给予大额经济赔偿。之后,该校校长,一个兢兢业业的老教师被撤职。2.学校使用的教育教学、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严重的,构成教学设施重大责任事故罪)案例一某小学课间时,几个学生在课室时追逐,其中一学生冲出课室门口,刹不住,翻越栏杆,坠楼身亡,经查,该校栏杆高只有九十厘米案例二2002年10月6日,某中学学生鲁某在上体育课当中,被一同玩耍的同学推倒在学校操场正在施工的管道沟内致伤,导致左臂多发性骨折。法医鉴定为十级伤残。鲁某家长遂将某生和学校起诉到法院,要求学校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而该校对已挖成的坑道未做充分的防护设施,因此对于鲁某的伤害,学校有过错,应当承担补偿责任。3.学校对教育教学、生活设施设备等管理、使用不当的。案例某初中于ⅹ年6月的一天下午第三节课,召集全体教师开会,学生上活动课,无护导老师。大部分学生都在操场打篮球、羽毛球或搞其他活动。其中一(1)班有五个调皮的学生爬到篮球架上玩。由于篮球架基生锈了,不牢固,经不起五个学生的摇晃,突然倒塌。篮球圈砸到下边打篮球的同学陈某头部,陈某当场昏死过去。当学生跑到会议室报告情况时,校长立即拨打急救电话求助医院,并立即通知家长,果断地从校总务处支取3000元钱,组织老师马上将学生送往医院。幸亏及时急救,这个学生脱离了危险。在整个事故过程中,校方与学生家长相互体谅,积极配合,及时治疗,医护得力,使得陈某恢复较快,目前已能参加正常学习,情况良好。事后,家长首先是感谢学校的老师和校长,由于急救及时,使他儿子能转危为安。,但家长紧接着就指出学校的过错:(1)运动场的设施陈旧,没有及时发现、及时翻新,留下了危急事故发生的隐患;(2)全体老师开会没有安排护导老师,管理制度不健全;(3)作为学校的管理和监督制度不完善,学校负有主要责任。家长提出如下要求:(1)学校必须承担全部医疗费用;(2)学生现在暂时恢复正常,但以后如果有脑部的后遗症,学校必须负责,或一次性赔偿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生活补助费若干万元;(3)学生所耽误的学习,学校必须负责补上。这一事故来得突然,学校与家长之间一时间意见分歧较大。几经调解,最后还是大事化小,和平解决:(1)由校方承担医疗费用;(2)安排有关老师为陈某补课;(3)校方担保此学生在校的安全。4.学校向学生提供的食品、药品、饮用水、教学用具及其他物品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案例一2001年12月7日下午四点三十分许,桥头镇某学校发生83人中毒事件。经英德市卫生监督所对呕吐物进行化验,证明是有机磷农药中毒。经对该校饭堂检查,卫生状况差,没有必备的洗、冲、消三级用池及洗菜、洗肉的专用池,不具备学校饭堂及集体饭堂的条件。案例二2008年9月5日,东北某地11所学校的2300多名学生发生集体中毒事件,起因是某公司向学校提供的、并且学校要求学生必须服用的豆奶中的志贺氏杆菌超标,因而造成学生产生恶心、呕吐、腹痛、发烧等症状。5.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社会实践等校外活动,未按规定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或者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的。案例一2009年某校小学四年级教师带学生到柔石岭隧道进行现场采风,进入隧道后被从背后驶来的一辆货车撞死二人重伤二人的重大事故,使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受到冲击。案例二某小学校长任某根据镇教育办的通知精神,通知部分学生上山采集白蒿。8岁的李某到山上采白蒿时,不慎被荆棘刺伤左眼,被迫做白内障摘除术并更换人工晶体,花费医疗费3198元。李某以响应学校倡议致伤为由,要求学校赔偿损失3.2万元。6.学校组织学生从事有危险性的活动或者在有危险性的活动场所活动的。案例某甲是某小学一年级的班主任,一天下午,某甲布置本班学生打扫教室卫生,其中令几位学生负责擦教室的窗户,然后自己就去参加学校召开的会议。学生某乙,年仅7岁,在擦窗户时,不慎从窗台上摔下来,造成左肩骨折。本案中,对于一年级学生来说,擦窗户是有一定危险的活动,而学生又是无行为能力人,因而,老师安排这一劳动存在过错,应承担乙受伤的损失。7、学校知道学生有不适应某种场合或者某种活动的特殊体质、异常心理状态、特殊疾病,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案例一刘某是某中学初一学生,从外表上看,身体状况良好,在该校组织的常规体检时,学校医务人员诊断出某甲心脏有杂音,学校医务室将体检报告单交给学生所在的班主任,而该学生是学校集训队的一名成员。一天下午,学校集训队在学校操场上跑步,突然,刘某口吐白沫昏倒在地,学校急忙将刘某送往医院抢救,但终因心脏病发作而亡。刘某的监护人将学校告上法院,要求学校承担全部责任。案例二济南客车厂子弟学校一患有心肌炎初二女生,因上体育课未穿球鞋,竟被老师罚跑56圈。结果该女生在跑了几圈后,心脏病突发,经紧急抢救才转危为安。据女孩的同学讲,同学们都知道她有心脏病,女孩的家长也说,在入学之初就对学校及所有任课老师都讲明了孩子的身体情况。上述案例中,该女孩有心脏病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对此她的体育老师也是知道的,老师在明知其有心脏病的情况下仍然罚其跑56圈,对此造成的伤害,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8.学校发现学生突发疾病或者受伤害,未及时采取相应救护措施致使损害扩大的。案例张某是小学六年级的学生,就在临近毕业时,突然在上课时感到左眼不适,于是,由其父亲带到某市医院检查,医生检查后认为须立即住院,后虽经尽力治疗,但认为张某左眼视力模糊已经很长时间了(至少在三周以上),最终还是左眼完全失明。张父认为,张某在两周前由学校组织的体检中,校医并没有告诉张某其眼睛有异常情况。于是将学校告上法院。经法院调查,在张某的体检报告单中,明确写明“左眼视力0、2,右眼正常,建议进一步检查”。认为学校已知道张某的视力不正常,但未及时告知其家长,以致延误了治疗时间,造成张某左眼失明,学校有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张某自己早亦感觉其左眼有问题,但未告诉其父母,其本人也有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9.教师及其他职工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的。案例教师对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要耐心,在2002年10月的某一天,某校中学生何某趁陈老师上课在黑板板书之机,偷偷地在下面抽烟。老师发现之后,便叫何某交出烟来,但何某再三否认抽了烟。于是,陈老师怒气冲冲地骂了他一顿,并打了他两个耳光,恰好是打在何某的左耳上,致使何某左耳失聪。后来,陈老师赔偿了该同学的经济损失。10.教师及其他职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者虽在工作岗位但未履行职责,或者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的。案例2008年8月17日下午,某初级中学二年级某班学生上体育课。体育教师宋某上课时宣布:“为备战秋季运动会,有比赛项目的同学,这节课自由练习,其余同学自由活动。”之后,宋某就回办公室了。其间,学生张某在练习投标枪的过程中,由于动作变形,标枪偏离方向,正好扎在正在练习跳远的学生李某小腿上。后李某被送往医院,因肌腱受到损伤,不得不在医院疗养两个月,共花费医疗费6321元。李某的父母在与学校协商未果后,以学校失职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该校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7645元。11.教师及其他职工在负有组织、管理学生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案例某小学二年级的美术老师李某,要求学生下午上手工课时,每人带一把剪刀,但没有对学生所带剪刀做任何要求。在上手工课时,李某正在教室的后面指导学生,坐在教室前面的某甲(8岁),因忘记带剪刀,无法完成李某布置的作业,于是向同桌的某乙(8岁)借,某乙不借,两人争夺起来,不幸,某乙的剪刀扎入某甲的左眼,由于某乙所持的剪刀既尖又锋利的张小泉剪刀,结果导致某甲左眼被摘除。某甲的监护人将某乙的监护人和学校告上法庭,要求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认定,10岁以下的儿童持剪刀上手工课,比一般课程的危险度增大,但李某组织手工课时,没有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既没有对学生所携带剪刀做特殊要求,譬如,要求学生携带圆头的手工剪刀,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防止危险的发生,对损害的发生具有主观过失。因李某的行为是执行职务的行为,故判决学校对某甲的损害承担主要责任,赔偿某甲损失8万元。12.教师及其他职工患有可能对学生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身心疾病,或者具有其他对学生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行为倾向,学校未采取有效措施的。案例抚顺市某小学一年级学生亮亮(化名),因“未完成”布置的作业,被班主任马老师用拳头猛捶前胸,并用小刀割破右手手指。事后,只要一提起学校和老师,他就大哭不止,捶头撞墙,双手抽搐,医院确诊为急性应激障碍。目前,马老师已被调离班主任岗位,暂时不安排工作。经查马老师患有间歇性精神障碍。13.学校发现学生应到校而未到校、擅自离校或者获知学生身心异常及其他可能危及学生人身安全的相关信息,未及时告知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案例一抚顺市某小学一年级学生亮亮(化名),因“未完成”布置的作业,被班主任马老师用拳头猛捶前胸,并用小刀割破右手手指。事后,只要一提起学校和老师,他就大哭不止,捶头撞墙,双手抽搐,医院确诊为急性应激障碍。目前,马老师已被调离班主任岗位,暂时不安排工作。经查马老师患有间歇性精神障碍。案例二2002年冬天,东北某省一中学的13岁的寄宿女生,在下晚自习后离开学校,当晚宿舍管理老师发现她不在宿舍后,没有向学校报告也没有通知该学生的家长,两天后一牧羊人发现了她已被冻僵后的尸体。从这两案例看出:学校必须建立点到制度,并做好记录,发现学生擅自离开学校或未到校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和告知家长,尽到教育、保护、管理的义务。14.其他应当依法由学校承担责任的情形。案例某学校里开了2个小店之后,将其转给他人承包经营。时间长了,2个小店争抢客源,造成恶性竞争,其中1个故意在另1个小店出售的食物里投毒,致多名学生食物中毒。案情查明后,投毒者被刑事拘留。随后,学生家长起诉学校,法院裁定学校没有刑事责任,但违反了国家相关部门禁止在校内开商店,或者出租校舍的政策,因此,学校具有一定的附带责任,判令给予受伤害学生适当经济补助。1、学生自行上学、放学、离校、返校途中发生的。2、学生不服从管理擅自外出或者自行组织活动期间发生的。3、在放学或放假期间,学生违反学校规定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活动期间发生的。4、学生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共行为准则,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与纪律,经学校教育拒不改正,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5、学生有特异体质、异常心理状态、特殊疾病,学校不知道,学生、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告知学校的。6、学校发现学生有行为、身体、情绪上的异常情况,采取必要措施后,及时告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但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7、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造成的。8、学生之间的意外行为造成的。9、学校和学生自身原因以外的突发性、偶发性因素造成的。10、学生自杀、自伤、突发疾病或者其他自身原因造成的。11、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12、不可抗力造成的,如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造成的(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的,如安全教育等)13、其他依法不应当由学校承担责任的情形。案例一某校是半封闭初级中学,学校规定,上课时间非经校领导的放行条,学生不得离开学校,并有门卫把守。一天,门卫发现学生某甲正准备翻越围墙,便大喊“给我回来,不准爬墙”。某甲见自己的被发现,非但不听门卫劝阻,反而迅速爬墙,在慌乱中,某甲不慎从围墙上摔倒下来,造成左脚骨折。案例二某甲是某校初一级学生,从外表看,某甲身体状况良好,该生及其家长亦未说明某甲身体有什么疾病。一天下午的体育课,体育老师要求全班同学环操场跑四圈(每圈四百米),但当某甲跑到第三圈时,突然跌倒在地,口吐白沫,老师及同学急忙将某甲送往医院抢救,但最终仍未抢救过来。原来,某甲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在跑步时,因血液循环加快,心血管破裂,造成心脏大出血。因某甲及其家长并未告知学校某甲患有此疾病,学校及体育老师均无过错,故学校不承担责任。校园安全事故是困扰学校工作中不可不忽略的问题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伤害事故是学校办学活动中不能不面对的一个事实,也是学校发生纠纷、困扰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不可不忽略的问题。(四)目前学校面对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后的现状近年来,学生意外伤害事故频发,而伴随学生伤害事故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也呈上升趋势,学校处在十分尴尬的位置。某幼儿园一名男童在园内死亡,校门口摆满了花圈、遗像等,幼儿园被迫封闭。幼儿家属称因孩子莫名死亡,但园方却不给任何说法,所以才出此下策。园方则回应称没有推卸任何责任,希望先查清死因后再划定责任。教育局长感叹!现在学生的安全问题,无论是发生在校内还是校外,只要出了问题,买单的往往是学校和教育部门。我们期盼能从顶层设计开始做好规划、决策、协调和指导。学校经不起折腾!学校教书育人的地方,遇到“学闹”,常常用人道主义的方法化解问题,但反而更加收不到效果,让人认为学生出事了,学校就要给钱。学校成为“无限责任公司”?学校疲于应付!目前,“学闹”现象已经越来越严重,学校和老师面对学生意外伤害时,所承担的责任和压力实在太大。“就算是骨折之类的伤害,有的家长也会吵闹不休,学校疲于应付。”老师压力越来越大!某学校老师带领学生外出活动,一学生意外落水,数分钟没能被打捞上来,老师急了,自己也自杀跳进水中……后来老师虽然得救,但因压力过大差点精神失常。docerID:4610637,在应对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时,学校往往不得不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很多人表示,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学校总被认为是管理失职。一些不理解的家长则大吵大闹,学校为了顾及正常教学秩序和学校声誉,教师为了自身安宁,往往不得不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教育太弱势!一县城某中学发生了一起学生溺水身亡事故,家长们停尸校门口,要求学校赔偿60万元。警方介入调查表明:该生当天上午在一民办培训中心学习,该培训机构是他班主任介绍去的,中午放学后回了家,吃过午饭后在奶奶的允许下出去玩,因误入危险地带游泳导致事故。应该由其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但该生家长采用“霸蛮”方法,坚决不搬走尸体。最后经过协商,该班主任赔偿了3.8万元,此事才算平息。有校长、教师纷纷无奈表示,教育太弱势,校经不起折腾。遇到“学闹”,常常用人道主义的方法化解问题,反而收不到好的效果。一位患先天性心脏病的学生在某学校就读,放学回家路上不小心摔了一跤,结果身亡。家长为此到闹到学校,出于人道主义,学校给了3万多元的安抚费。这样的处理方式带来的不一定是好的效应,认为学生出事了,学校就要给钱。”动不动几万、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赔偿,让学校有苦难言。实事上,一些所谓的赔偿费用,完全是从办公经费里挤出来的,“学校赔好几十万,如果是农村学校,那还不得负债?还有一个关键问题是,有些事故是不是就是我们学校责任?”ⅹ学校有一个学生想从二楼窗户翻出离校(装有防护网,因为消防需要,未完全封闭),结果在往下跳坠地时造成腿部骨折。该生父母提出了总额为5万元的赔偿要求,最后在调解人员的协调下,校方负责60%(即补偿该生3万元),学生自己负责40%。经过学校的大力争取,保险公司向学校赔偿了29400多元,“作为一所小学,赔偿金达上万元时,学校根本就没有这个经济赔偿能力。”,目前处理学校意外事故,通常采取3种处理方式一般程序是:①当事人之间直接协商,②协商未果可申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调解,③调解失败向法院起诉。“这3种处理方式,都有不足,比如,家长在孩子发生意外后,很难心平气和地处理问题,学校又无法答应这些过分的要求。而走司法程序成本又高,时间也很长。”事实上,学校事故发生后责任最终由谁承担,如何承担,是学校与家长争论的焦点。教育部出台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存在许多尴尬2002年8月21日教育部颁布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该《办法》对学生在校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处理做出了具体规范。但在实施中,《办法》却存在许多尴尬。尴尬重点体现在两方面:其一是,这仅限于行政规章的层次,效力较低,难以在法院的审判活动中产生普遍的拘束力。其二是,该《办法》存在争议,有专家认为,民事责任必须由法律来认定,教育部作为行政机关,由它颁布这个《办法》来规定谁承担民事责任,谁不承担民事责任,本身就存在着问题。部分家长不买账。“管理不到位、教育不到位”也往往成为了家长索赔的最大理由,现实与法律的规定还存在一定的距离。一是建立学生意外事故仲裁协调机构是一个可行的办法二是积极建立校方责任险机制,转移学校难于预料的风险,明确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学校和学生之间是一种监护关系;第二种观点认为,学校与学生之间是委托监护关系;第三种观点认为,学校与学生之间是法定的“教育、管理、保护”关系。学校与学生之间是一种发生在育人过程中的特殊的教育法律关系,学校对学生负有“教育、管理、保护”的职责,即安全保障义务,这是法定义务,而不是监护职责,更不是基于委托监护合同而产生的义务。当学校未尽到上述安全保障义务时,即学校具有过错,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就校园伤害案件而言,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探知学校是否违反了其注意义务:第一,学校的各种教学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对存在的各种不安全隐患是否及时排除。第二,学校是否制定了合理、明确的安全规章制度,并对学生进行了思想教育、法制教育以及安全教育。第三,学校为避免人身损害事件的发生,是否已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第四,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是否及时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学生,如因学校原因延误治疗造成结果加重,则应认定学校对结果加重部分负有过错。教师怎样更好地保护好自己叁,1、坚持依法执教的思想2、永远不冲动不动手3、循序渐进,讲清道理4、做好与家长的沟通工作5、做好必要的工作,演示完毕感谢聆听,1、本素材为牛图文优创意独家原创模板,仅授权购买者本人使用,版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仅授权购买者本人使用,请勿复制、传播、销售,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2、为了保证各种动画和音乐特效准确实现,请您使用最新版本的WPSOffice软件进行编辑;3、本模板中图片素材来源于(Pngallpixabay),所使用图片素材基于CC0许可协议。4、本模板中使用的字体为“汉仪中黑简”“汉仪粗简黑简”,仅限于个人使用,不可商用。如需商用请您自行购买商用版权。5、更多作品请至“牛图文优创意”:4610637。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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