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医疗废物管理
医疗废物的基本概念
医疗废物管理的意义
医院医物管理的现状
管理制度的建立、工作范围、管理流程、分类、贮存地及设备、应急预案
医疗废物不规范处置的后果:
疾病的传播:相当一部分肝炎和艾滋病的传播,就是源于注射器、输液器等一次性医疗用品的重复使用。
环境的污染:土壤、空气、水等。
医疗废物危害
医疗废物是高污染、高危险性的垃圾,其种类繁多,可能含有多种传染性病菌、病毒、化学污染物、针头锐器及放射性等有害物质,具有极强的传染性、生物毒性和腐蚀性,这些医疗废物在国外被视作“顶级危险”和“致病杀手”,如处理不当将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及周围环境,因此应加强医疗废物管理,从源头上杜绝医疗废物流向社会造成人体健康的危害。
国际上已将医疗废物列入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1989)
我国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年修订)也将其列为头号危险废物。
谁面临危害?
医务人员
病人
医院后勤人员
废物收集与处置人员
公众
医疗废物案例
2013年5月,广东省普宁市人民医院涉嫌非法买卖医疗废物,普宁市人民医院副院长给予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级处分,另一名副院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多名相关负责人被免职立案,当地卫生局局长和环保局长等相关责任人追责到人,共有10人涉嫌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一审获刑。
医疗废物管理的意义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的危害,消除环境隐患,保障环境安全。
防止医疗废物管理不善引起疾病的感染与传染
相关术语与定义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医疗卫生机构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
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暂存点:指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和处置单位将运达的医疗废物存放于本单位内符合特定要求的专门场所或设施。
交接:指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将暂时贮存的医疗废物移交给废物运送者的行为。
对医疗废物管理实行全过程控制
产生分类收集贮存
处理运送
分类收集:严禁混放
不同类别的废弃物分别用不同标识的容器收集,分开放置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内容
共七章五十七条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医疗废物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三章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
第四章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医疗废物处理原则:
分类收集原则
谁污染谁治理原则
减量化原则
集中处理与无害化原则
全过程严格管理原则
医疗机构的工作重点
把好医疗废物的院内关
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谁产生谁分类(医、护)
专用包装物或容器、警示标识
院内运送—规定时间、路线
暂时贮存—存放地点、设施的要求
与工作重点相应的保障体系
健全的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
切合本院实际的医疗废物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有关人员的工作职责、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与工作重点相应的保障体系
有效的医疗废物管理监控部门—院感科
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全员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认识
牢固树立法制观念
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
牢固树立法制观念
第四十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牢固树立法制观念
第四十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废物分类
感染性废物
药物性废物
病理性废物
化学性废物
损伤性废物
感染性废物
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
处置方法是用医疗废物专用的黄色包装袋盛装
A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包括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废弃的被服;其他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
B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人或者疑视传染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
C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
D各种废弃的标本。
E废弃的血液、血清。
F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视为感染性废物。
药物性废物: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
A 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如:抗生素、非处方类药品等
B 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包括:
致癌性药物如环孢梅素、环磷酰胺等,可疑致癌性药物如丝裂霉素、阿霉素、苯巴比妥等免疫抑制剂
C、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
药物性废物的处置方法:
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
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病理性废物
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
病理性废物
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
(胎盘)、器官等。
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
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处置方法:用医疗废物专用的黄色包装袋盛装。
化学性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
A医学影象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
B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
C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
处置方法:批量医疗器具报废时,
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损伤性废物
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
1.医用针头、缝针。
2.各类医用锐器,包括: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等。
3.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
处置方法:是放入医疗废物专用的利器盒中。
医院废物实行分类收集管理,设置两种颜色的污物袋:
黑色袋盛装生活垃圾,
黄色袋盛装医用垃圾。
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责任
第十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
有效封口和标识
卫生部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办医发〔2005〕292号
输液瓶回收未受到污染的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属于医疗废物。根据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下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规定,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不论是否剪除针头,是否被病人体液、血液、排泄物污染,均属于医疗废物,均应作为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二、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错误的封口和标识
医疗废物外露、无效封口
医疗废物超出包装物或容器
正确的运送——个人防护、密闭运送
错误的运送
无人看管状态
传染病人或可疑传染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使用双层包装袋,并及时密封。
感染性废物应用有警示标识的黄色塑料袋包装,禁止过满、有外漏扎破等。应不超过3/4满,并把标签贴于包扎口处。
交给有资质的单位统一集中处置。
交接:称重交接,双签字;产生地—保洁员—暂存处。
储存:要求日产日清;最长不应超过48小时。
第十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严格依法处理医疗废物
严禁私自处理或贩卖医疗废物
第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第十四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加强意识,增强责任感
医疗废物管理有法有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是违法违规行为。
医疗废物管理重在源头,责任重大。
医疗废物是一个社会敏感问题。
加强意识,增强责任感
医疗废物管理关系到医院形象、行业形象,我们每位工作人员都应该熟悉和掌握医疗废物的法规、规章,明确各自的职责,增强依法管理医疗废物的意识,切实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运送、存放工作。特别是要加强一次性医疗器械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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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的基本概念
医疗废物管理的意义
医院医物管理的现状
管理制度的建立、工作范围、管理流程、分类、贮存地及设备、应急预案
医疗废物不规范处置的后果:
疾病的传播:相当一部分肝炎和艾滋病的传播,就是源于注射器、输液器等一次性医疗用品的重复使用。
环境的污染:土壤、空气、水等。
医疗废物危害
医疗废物是高污染、高危险性的垃圾,其种类繁多,可能含有多种传染性病菌、病毒、化学污染物、针头锐器及放射性等有害物质,具有极强的传染性、生物毒性和腐蚀性,这些医疗废物在国外被视作“顶级危险”和“致病杀手”,如处理不当将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及周围环境,因此应加强医疗废物管理,从源头上杜绝医疗废物流向社会造成人体健康的危害。
国际上已将医疗废物列入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1989)
我国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年修订)也将其列为头号危险废物。
谁面临危害?
医务人员
病人
医院后勤人员
废物收集与处置人员
公众
医疗废物案例
2013年5月,广东省普宁市人民医院涉嫌非法买卖医疗废物,普宁市人民医院副院长给予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级处分,另一名副院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多名相关负责人被免职立案,当地卫生局局长和环保局长等相关责任人追责到人,共有10人涉嫌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一审获刑。
医疗废物管理的意义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的危害,消除环境隐患,保障环境安全。
防止医疗废物管理不善引起疾病的感染与传染
相关术语与定义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医疗卫生机构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
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暂存点:指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和处置单位将运达的医疗废物存放于本单位内符合特定要求的专门场所或设施。
交接:指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将暂时贮存的医疗废物移交给废物运送者的行为。
对医疗废物管理实行全过程控制
产生分类收集贮存
处理运送
分类收集:严禁混放
不同类别的废弃物分别用不同标识的容器收集,分开放置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内容
共七章五十七条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医疗废物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三章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
第四章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医疗废物处理原则:
分类收集原则
谁污染谁治理原则
减量化原则
集中处理与无害化原则
全过程严格管理原则
医疗机构的工作重点
把好医疗废物的院内关
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谁产生谁分类(医、护)
专用包装物或容器、警示标识
院内运送—规定时间、路线
暂时贮存—存放地点、设施的要求
与工作重点相应的保障体系
健全的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
切合本院实际的医疗废物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有关人员的工作职责、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与工作重点相应的保障体系
有效的医疗废物管理监控部门—院感科
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全员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认识
牢固树立法制观念
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
牢固树立法制观念
第四十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牢固树立法制观念
第四十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废物分类
感染性废物
药物性废物
病理性废物
化学性废物
损伤性废物
感染性废物
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
处置方法是用医疗废物专用的黄色包装袋盛装
A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包括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废弃的被服;其他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
B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人或者疑视传染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
C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
D各种废弃的标本。
E废弃的血液、血清。
F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视为感染性废物。
药物性废物: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
A 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如:抗生素、非处方类药品等
B 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包括:
致癌性药物如环孢梅素、环磷酰胺等,可疑致癌性药物如丝裂霉素、阿霉素、苯巴比妥等免疫抑制剂
C、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
药物性废物的处置方法:
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
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病理性废物
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
病理性废物
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
(胎盘)、器官等。
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
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处置方法:用医疗废物专用的黄色包装袋盛装。
化学性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
A医学影象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
B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
C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
处置方法:批量医疗器具报废时,
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损伤性废物
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
1.医用针头、缝针。
2.各类医用锐器,包括: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等。
3.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
处置方法:是放入医疗废物专用的利器盒中。
医院废物实行分类收集管理,设置两种颜色的污物袋:
黑色袋盛装生活垃圾,
黄色袋盛装医用垃圾。
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责任
第十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
有效封口和标识
卫生部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办医发〔2005〕292号
输液瓶回收未受到污染的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属于医疗废物。根据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下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规定,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不论是否剪除针头,是否被病人体液、血液、排泄物污染,均属于医疗废物,均应作为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二、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错误的封口和标识
医疗废物外露、无效封口
医疗废物超出包装物或容器
正确的运送——个人防护、密闭运送
错误的运送
无人看管状态
传染病人或可疑传染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使用双层包装袋,并及时密封。
感染性废物应用有警示标识的黄色塑料袋包装,禁止过满、有外漏扎破等。应不超过3/4满,并把标签贴于包扎口处。
交给有资质的单位统一集中处置。
交接:称重交接,双签字;产生地—保洁员—暂存处。
储存:要求日产日清;最长不应超过48小时。
第十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严格依法处理医疗废物
严禁私自处理或贩卖医疗废物
第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第十四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加强意识,增强责任感
医疗废物管理有法有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是违法违规行为。
医疗废物管理重在源头,责任重大。
医疗废物是一个社会敏感问题。
加强意识,增强责任感
医疗废物管理关系到医院形象、行业形象,我们每位工作人员都应该熟悉和掌握医疗废物的法规、规章,明确各自的职责,增强依法管理医疗废物的意识,切实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运送、存放工作。特别是要加强一次性医疗器械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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