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有完整内容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室制度word,下载后可打印,全文一共101页,文档下载后可自行修改编辑,其他党政知识办公室制度党建制度汇编word可以在牛图文直接搜索下载。
部门代拟或区委办起草的文件,归档,以区委办公室名义行文,送区委办主任签发,区委办秘书一室初审,送区委办分管副主任审签,送区委签发,送区领导会签,送区委签发,送办主任会签或相关分管副区长会签,区委办主任签发,分发,校对,校对,送区委办主任审签,印制,以区委名义行文,送区委办主任审签,以区委、区名义联合行文,以区委办、办名义联合行文,起草的政联合发文的文件,收文办理,秘书一室签收登记,分发件(主要包括自治区、市委普发性文件和区内单位报送不需要办理的文件),传阅(传批)件(主要包括、自治区、市委和上级部门发至旗县级文件),拟办件(主要包括请示、函、信访件等需拟办的文件),秘书一室提交区委办分管领导审批,分管领导根据文件内容提出拟送单位和领导同志初步意见,并经区委办主管领导审核,秘书一室提交区委办分管领导审批,分管领导根据文件内容提出拟送相关单位和领导同志初步意见,并经区委办主要领导审核,秘书一室提交区委办分管领导审批,分管领导提出拟办意见,经区委办主管领导审核,报请区委相关领导审批,分送相关领导,转承办单位办理,督办,办理情况回复,存档,分送相关单位和领导,秘书一室审核,各单位、各部门年初上报常委会议题计划,临时性议题经区委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报区委主要领导审批,议题提出单位和相关部门应根据会议纪要精神,不折不扣地贯彻实施,不得因种种理由和原则拒绝执行。议题提出单位根据区委办公室要求准备汇报材料,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区委办公室。区委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对材料进行把关,并就议题中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协调,尤其是议题中重大事项内容的,会前应协调一致。议题协调成熟后,议题提出单位应提前3天将汇报材料和列席单位建议名单报秘书二室,秘书二室进行初审并根据轻重缓急,提出会议时间、会议议题、列席人员等具体安排的建议(制作成议题单),由区委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区委主要领导审定。议题经审定后,秘书二室负责会议的通知、材料的分发和其他会务工作。综合室负责区委主要领导主持词以及讲话的撰写工作。汇报和列席部门的人员原则上应是正职领导,与会单位会前应将参会人员名单报送到秘书二室。汇报部门负责人要在议题安排的时间前10分钟到会。汇报时,汇报内容要简明扼要、中心突出。汇报单位如有图表、实物供会议参考和需摄影、摄像、录音的,应事先与秘书二室联系,经同意后由汇报单位提前安排。如议题提出单位材料已比较成熟,经区委常委、办公室主任同意后,可直接报送综合室,综合室负责会议纪要的整理。会议纪要一般要求在会后一周内整理完成并印发实施。纪要由分管副主任审稿;涉及重要问题或专业性较强的问题,应先由有关单位拿出初稿。会议纪要由区委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把关后,报区委办公室主任审签,重大事项需经参会部门尤其是相关区长审签。会议纪要印发市委、市人大、市和市政协办公室及各有关单位。制发正式会议通知,工作需要或区委领导决定,发放座位示意图,引导参会人员入场,协助做好会场服务,区委主要领导审查同意,秘书二室草拟会议通知,确定会议内容、范围、时间等报区委办公室主任审阅,综合室起草区委主要领导发言材料或主持词等,通知相关单位准备会议材料,制作会场座位示意图、会标等,预定会场,分管副主任审定把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布置会场(座位、会标、材料等),检查相关设备效果(话筒、录音、投影仪等),区委办公室主任审定认可,秘书二室工作人员提前1个小时到会场,场外电话催促缺席人员尽快到会,再次检查相关设备和会场效果,会议要求形成纪要的,综合室尽快形成会议纪要,接到上级通知,区委领导批示,秘书二室承办,制作会议通知单,通知相关人员参会,落实会场,秘书二室提前30分钟到会场,会议签到,检查会场效果,场外电话催促缺席单位,分管副主任现场检查,做好会场服务工作,区委主要领导书面批示或口头指示,综合科、秘书二室承办,拟定参会单位范围、起草会议通知单,需要有书面汇报材料的通知相关单位会前准备材料,确定会场,报区委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把关,报区委办公室主任审定,通知会议、布置会场,会议签到,检查会场效果,场外电话催促缺席单位,做好会议服务和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做好会议存档工作,区本级规范性文件审核,区委各组成部门或所属组织起草的以区委名义下发的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界定由起草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直接提交法规审核室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文件,由秘书一室进行收文办理、签收登记,并由秘书一室进行是否需要合法性初审,不需要合法性审核的文件,按秘书一室发文工作流程办理,需要合法性审查的文件,法规审核室进行合法性审核,法规审核室对提交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出具合法性审核结果通知书,审核时,出现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内容,应返还退回的,审核通过的,交由秘书一室或起草部门,按照发文流程继续进行流转,交由原起草部门进行修改,按法规审核室工作要求制作审核报告、起草说明、备案说明报市委法规审核室备案,再报法规审核室进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区委下属各组织起草印发的具有全区性或普遍适用性的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界定由起草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直接提交法规审核室进行合法性审核备案的文件应同时提交备案说明、起草说明,正式文件:一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文件光盘(PDF格式)。制定说明:一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文件光盘(PDF格式)。制定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意图、主要内容、起草及征求意见情况、审议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重要事项。备案报告:一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文件光盘(PDF格式)。备案报告应注明制定机关、印发日期和文件名称,引用的文件名称应当准确、完整。报送区委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送区委办公室法规审核室存档。并在每年1月31日前,各部门单位应当将上一年度制发的文件目录上报。
提示: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档超清晰!有任何问题联系客服QQ:43570874 微信:niutuwen 备注:牛图文